2019年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

2018/9/10 10:19:00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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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二)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四)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六)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九、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2月中下旬在北方工业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六)复试

1.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应在复试环节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进行确认。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7.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内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需要也可以增设实践环节考核。

8.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一、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相关学院网站公布。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及相关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学科(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

十二、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情况,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四、录取

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最终审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在复试环节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五、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转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六、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制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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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学制为2年;工程硕士(限电气工程、控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学制为3年。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我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学费标准

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注: 设计学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程硕士学费为8000元/年,法律硕士学费为10000元/年,工商管理(MBA)为34000元/年。

(四)奖助办法

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覆盖范围、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办法执行。考生可登录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咨询电话010-88803216。

(五)住宿情况

我校统一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考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住宿。

(六)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办学地点均为北方工业大学校本部。

十七、其他说明

(一)2019年我校没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二)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三)考务咨询:有关报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咨询相关学院,联系方式见《北方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专业)咨询电话》。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及所填报信息、联系电话准确、通信地址填写规范(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单位)。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北方工业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学校名称: 北方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 10009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电 话: 010-88803523

传 真: 010-88803523

邮政编码: 100144

电子邮件: yjs@n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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